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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关于《双鸭山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临时接管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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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临时接管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双鸭山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临时接管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我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升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热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4号)。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其《供热许可证》:
(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
(二)擅自将运行的主要供热设施变卖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
(四)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
(五)擅自转让、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
(六)对供热设施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义务的;
(七)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完备或者供热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的;
(八)锅炉不符合节能或者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报废期限继续使用的;
(九)供热质量不符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的;
(十)未按照规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的;
(十一)《供热许可证》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的其他行为。
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组织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接管预案,按照临时接管程序进行临时接管。
(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所发生的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重大事项,并提出临时接管申请;
(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正式启动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被接管供热企业出示批准文件,组织实施临时接管。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规范管理。供热是一项基础性的市政公用事业,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依法处置供热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城市供热平稳运行。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供热涉及千家万户,是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履行供热管理部门的职能,高度重视供热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减少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3.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应急接管队伍建设,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