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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市沉治办
- 发文日期:1581381618000
- 名称:关于《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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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
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我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剩余5000余户的回迁安置任务。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推进难及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对此次工作的具体部署。起草了新的《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
我市原有4个棚改政策,由于政策不统一,居民等待观望心理较重,上楼积极性不高。统一政策后再无其他政策比对,同时新增优惠政策,加快居民安置上楼速度。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依据《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双政办发〔2018〕67号),在此方案上对最新方案做了调整、完善和修改。
三、拟解决目标任务
加快我市剩余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加快居民安置速度,加快存量房消化进度。保证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持政策延续性,避免居民上访,保证信访稳定。
四、重点内容解读
《方案》具体分为安置原则、工作主体、范围界定、安置方式、产权认定、安置办法、安置程序和优惠政策等几个主要方面。我办主要对此次方案调整和增加方面进行说明。
一是对分户面积进行了调整,限定为80平方米,即超过80平方米就必须选择分户安置,原房面积每增加80平方,安置户数增加1户。二是将靠户型和跨户型面积进行了调整,确定为55平方米的基数。三是居民可以用自己的闲置房屋置换政府主导建设的商服和车库,置换后不足部分由居民向政府缴纳差价。四是将我市集中供热的老旧楼房纳入了棚改范围,参照平房安置标准进行调整后安置。五是调整新增了优惠政策,对提前搬迁、顶楼安置、建国前老干部、退伍军人、省级以上劳模、年龄较大、低保户、因病致贫等居民都明确了优惠政策。
此方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后,我市的原有棚改方案将全部废止。
原文件链接:http://www.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viewnews_wj.jsp?id=1340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