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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1583364989000
- 名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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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
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中小企业面临物流运输受限、员工队伍不稳定、资金短缺、生产经营成本升高等现实困难,亟需政府层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工作目标
从稳定生产、提供融资支持、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保障用工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健康发展,渡过难关。
三、文件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适用于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止。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本《政策意见》共四个部分十三条。
第一部分保障重点企业生产。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从生产要素保障、财政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三个方面制定政策,促进企业生产保持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物资保障。
第二部分加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保证信贷资金投放量不减,通过降低利率、担保费率等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线上金融服务、简化流程来提高服务效率,为中小企业有疫情期间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部分稳定企业职工队伍。适当返还参保企业的部分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对企业新招录员工给予以工代训补贴,降低中小企业的人工成本,保障用工需求。
第四部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主要措施有鼓励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严格落实中央、省的减税降费政策,延期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和定额调整等,在疫情期间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件链接:http://www.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viewnews_wj.jsp?id=1340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