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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1635802800000
- 名称:关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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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的政策解读
关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由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工作人员张婷将《措施》解读如下:
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张婷: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做出一系列相关决策部署。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2021年2月,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有效衔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我市出台《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促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问: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婷:《措施》共六个方面40项具体工作措施。一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主要包括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等5项具体工作措施;二是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主要包括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等13项具体工作措施;三是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主要包括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等4项具体工作措施;四是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主要包括推行“共享用工”制度等10项具体工作措施;五是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主要包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等5项具体工作措施;六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等3项具体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