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缩各类证明事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双司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已完成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附件1:集贤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2:集贤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1:集贤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2:集贤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集贤县保留证明事项表和取消保留证明事项2022(2).xls
| da8f49869c9a5f0de6a8cdb549405b1d.xls (69.50 KB) |
集贤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日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