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6706
- 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578021099000
- 名称:《宝山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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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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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宝山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的目的
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9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
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下同)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确立各单位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防与预警。
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预警级别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组织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第五部分为信息发布。
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经区政府新闻办批准后,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新闻办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与调查评估。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政府、区政府安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各级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基层组织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局。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
采取指挥系统保障、救援物资保障、救援装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资金保障和技术保障。
第八部分为宣传、培训与演练。
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安全生产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区宣传主管部门要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九部分为附则。
分为预案制订及解释、预案审核、预案修订、预案实施时间、名词术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