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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1658965925000
- 名称: 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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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为规范我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切实明确各级、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保障辖区内高效、有序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我局及时组织修订了《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1〕19号)要求,建立分级响应机制,逐一细化应急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结合我市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任务,急需对原有《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起草过程
立足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实际需要,将预案的各项工作逐一细化,分清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任务,规范程序,并及时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以保证预案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过了对该预案的合法性审查。
四、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鸭山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灾害分级,明确了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指出了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运用科学手段组织灭火行动解救疏散人员,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并确保护重要物资安全,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及其职责,明确了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并确定了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军分区、武警双鸭山支队、佳木斯森防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红兴隆分公司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第四部分处置力量。明确了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为主要力量,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第五部分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明确预警分级及预警响应措施,明确了预警措施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的机构部门。明确了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求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第六部应急响应。指出了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明确发生火灾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细化了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二)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8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
(5)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三)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6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5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四)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含入境火),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4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火灾发生地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第七部分: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明确了以安全第一为原则、科学扑救原则、合理用兵原则、落实责任原则、保障原则、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扑救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第八部分:综合保障。明确了扑火力量保障,指出了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牧区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同时还明确了运输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保障及科学装备调配。
第九部分:后期处置。明确了火灾评估、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及火灾后期处置工作中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部分附则。主要明确了培训演练、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预案的解释与实施及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面积和处数,重要设施目标处数。同时附件中明确了双鸭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六、解读机关
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