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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双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性解读

2019/12/30 1.4w 阅读 41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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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粮食局
  • 发文日期:1577658706000
  • 名称: 关于修订《双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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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双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性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14:31

一、文件修订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地级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黑粮调控联〈2019〕109号)等有关规定。

二、文件修订目的

为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三、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办法》: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储存费用(96元/吨.年,包括轮换费用补助10元/吨.年)由省承担60%,另40%由市财政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贷款利息、储存费用(240元/吨.年),由省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已不适应市级储备粮管理经营工作。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地级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黑粮调控联〔2019〕109号),修改为:市级储备粮在轮换过程中产生的轮换费用(10元/吨、三年)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市级财政承担;轮换价差亏损由省级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20%(价差亏损由市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认定,市政府依据审计报告及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20%比例补助资金到位证明,出具市级粮食储备轮换价差亏损补助报告,报省财政厅、粮食局)。 

原文件链接:http://www.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viewnews_wj.jsp?id=1340360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