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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1577293790000
- 名称: 关于《双鸭山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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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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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市国家级和省级等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合理处置。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实现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面稳妥退出,确保今后新设矿业权不再进入自然保护区。
可行性: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 31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全面停止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依法清理退出。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与矿业权人签订退出协议,约定退出时限,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矿业权及相关证照;二是制定本地自然保护区内合法矿业权的退出补偿办法,矿业权人要制定环境恢复方案并切实做好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政府审核验收后按照补偿协议兑付补偿。
四、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 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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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6日
原文件链接:http://www.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viewnews_wj.jsp?id=1340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