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我县交通运输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管方式,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流程和工作行为,督促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完善监管职责,着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管理体制,参照《双鸭山市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集贤县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集贤县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附件1:集贤县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集贤县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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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9日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