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青年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兼)职的通知

2020/12/11 4.5k 阅读 355 点赞

各团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团委,在双各中省直单位团委:

为深入落实省、市两级共青团改革的目标要求,按照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团双鸭山市委改革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17〕38号)精神,建设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符合共青团组织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队伍,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部分优秀青年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担任挂(兼)职干部。

一、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数量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干部。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党的群众工作,热爱青少年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文字功底。

(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四)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五)作风务实,敢于担当,甘于奉献。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人选拟定挂职4人,兼职1人。

二、干部管理和待遇

(一)挂职干部管理和待遇

1.干部挂(兼)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团市委共同管理。

2.挂职干部任期原则上为1年,以团市委管理为主。干部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

3.挂职期间,需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原工作单位职务不免,各项待遇不变。

4.挂职结束后,将对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挂职经历计入个人履历。

5.挂职期间存在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情形的,可提前结束挂职返回派出单位。

6.挂职干部充分发挥熟悉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联系广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全面参与团市委机关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独立负责或协助负责部室工作。

(二)兼职干部管理和待遇

1.兼职干部任期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

2.干部平时在原单位工作,不参与团市委机关工作分工,主要通过参加团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参与重大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完成委派工作等方式开展工作,在工作决策和实施时,发挥好反映青年群众意愿诉求、加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3.兼职期间,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

三、选用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挂职干部人选,并报送《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

(二)团市委根据被推荐人选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择优确定挂职人选。

岭东区人员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13555173172

邮箱:310479707@qq.com


2020年12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