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黑龙江省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及《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小微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岭东区已全面建立小微水体县(区)、乡(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确保岭东区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到位,现将岭东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予以公示。
附件:岭东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
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黑龙江省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及《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小微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岭东区已全面建立小微水体县(区)、乡(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确保岭东区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到位,现将岭东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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