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提高行政部门为民办事效率和质量,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区司法局在2021年我去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市清理结果,结合我区实际,再次对我区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了28项保留证明事项清单,1项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现向社会予以公开,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以下清单中所指的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人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需由其他有权机关或机构(申请人自身不具有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关能力或符合相关条件的书面材料。
2.本次公布的《岭东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共涉及6个单位的证明事项28项,《岭东区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涉及1个单位证明事项1项。
3.对未列入《岭东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4.《岭东区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对相关证明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实时调整。
5.清单公布后,由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以确保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