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尖山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岭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未按要求将四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二、整改目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调级。
三、整改措施:更新收集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四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并印发实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岭东区已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双东政发〔2021〕12号)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完成,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2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4385737
九、受理地址:岭东区博爱园高层办公区岭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