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

歇业备案制度政策解读

2022/04/15 3.5k 阅读 397 点赞
  • 索引号:
  •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1649955034000
  • 名称:歇业备案制度政策解读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歇业备案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5 08:50

一、设立背景

近年来,部分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待情况好转后仍可以重新经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借鉴相关制度,并结合地方前期试点经验,建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建立歇业制度,旨在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国家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为助力这些市场主体度过经济不活跃期,节省或者维持成本,避免市场主体总体数量出现较大波动,保持经济发展内在活力,创设了歇业制度。

二、主要内容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三、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的法律后果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歇业条件,第二款规定明确劳动关系应当在歇业前处理完毕,第三款规定歇业备案的流程及申请人、登记机关各自的义务,第四款规定歇业的期限要求,第五款规定明确歇业期间经营场所的认定问题。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决定暂停经营的,可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报歇业,并承诺已处理好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由存续开业状态改为存续歇业状态。对未依法办理备案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歇业期内,市场主体除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条例》规定了恢复经营的公示义务。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也可以一次性申请最长歇业时间3年,到期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四、相关问题解答

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歇业制度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具体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了歇业制度。《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原文件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