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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发文日期:1650233087000
- 名称:关于《双鸭山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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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8 14:04
《双鸭山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信息范围,推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对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2021年10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1〕31号),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对我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五个部分;包含15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方式、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方法、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渠道的管理、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确保过惩相当、联合惩戒嵌入应用、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实施方案》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宣传解读等4项保障措施。具体实施及推进工作由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