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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12/31 8.9k 阅读 29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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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
  • 发文日期:1640891682000
  • 名称:关于《双鸭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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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1:14


关于《双鸭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包括托育服务在内的配套支持措施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提出了以服务供给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四个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同时把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和每千人口4.5个婴幼儿托位数列入省“十四五 ”规划。为把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托育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落实三孩政策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鼓励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提出了2021-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要建设2-3个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总人口15万以上的县(区)至少要建设1所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其他县(区)至少要建设1所婴幼儿照护机构试点。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全市应建5100个托位,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提出以建立健全五个方面体系为框架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利用教育部门的“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和幼儿园的管理经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二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认真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体系。规范注册登记,落实备案制度,加强质量评估。四是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责任。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实行行业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保障。建立用地优先保障机制,按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倡导,加强监督考核等4项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政策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