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部署要求,现将我县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日24时起,下列经营场所不得开门营业。
1、正在或限制营业的百货商场、家电商场、洗浴场馆等场所,按摩院、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洗车行等生活服务行业。
2、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房屋中介、房屋销售等中介咨询行业。
3、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和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不含副食品商店及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宾馆、酒店、饭店(含小吃部)、烧烤店、机关事业单位食堂(不包括敬老院食堂)。
三、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并按照要求做好通风、消毒防护等工作,工作人员和购物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人员聚集时的引导疏散,加强防疫防控知识宣传。
希望各商家积极配合,如有不配合、不关停或关停后私自恢复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友谊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