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在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的通告

2020/03/17 8.6k 阅读 429 点赞

2018年以来,全县开展了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乡镇(管理区)、村屯(作业站)河道管理范围内仍存在种植高秆作物、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河滩地等问题。为有效保护全县河流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关于严厉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修筑围堤的紧急通知》(黑河办字[2019]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河道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农作物和树木等。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存放物料等。

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矿渣、煤灰、垃圾等。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

5、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农作物和树木、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觉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清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6、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各乡镇(管理区)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1号令》做好种植结构调整的宣传和政策引导。

7、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树木,不得建房、存放物料,不得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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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