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0年全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县春季防火工作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合,统筹安排实施。
二、严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
三、落实防火责任。严格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友谊农场场长、乡(镇)长和管理区主任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从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建立县、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农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友谊农场森林扑火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持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或友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举报电话0469-5812961、5816357报警。
县长:蔡纯意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