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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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2024/01/05 7.9k 阅读 319 点赞

为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促进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遵循原则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五细”要求,压实乡村抓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责任,针对我县秋冬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有效时间短的实际情况,要在利用途径、作业方式和机具调配等方面提早谋划,落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作业进度。

(二)政府引导,产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创新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

(三)坚持标准,规范作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时按照留茬标准进行操作,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

三、工作目标

2023年,集贤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拓宽,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综合利用价值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提高科学规范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二)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揉丝、黄贮等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鼓励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技术,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积极研究谋划适合我县的以秸秆为原料产业项目建设,延伸秸秆产业链发展。

(三)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四)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技术标准。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秸秆利用企业,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加强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五)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和有效方式,通过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式,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秸秆还田离田成本,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堵点难点问题。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五、扶持政策

2023年,将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根据《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对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32元;开展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20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鼓励引导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喷施腐熟剂,加快秸秆腐解速度。

2.秸秆部分还田作业补贴。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二)秸秆离田补贴

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且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燃料化利用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进行补贴,每吨补贴20元。作业吨数以实际利用并通过验收的县域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为准,统一按照比例进行补贴资金分配,全县总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

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履行属地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周调度、半月通报、节点预警、定期约谈制度,县、乡(镇)、村安排专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等四本台账,实行网格管理明细到村、到户、到地块,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乡镇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落实省市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安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购买第三方服务审计验收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拨付工作。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县经合局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及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金融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三)加强技术指导。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给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解答秸秆还田不会造成病虫害加重的疑问,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四)强化资金监管。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倡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条幅、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和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集贤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集贤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春伟  集贤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国成功  集贤县湿地局局长

谭金龙  集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季森  集贤县财政局局长

杨  成  集贤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贺大文  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善波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金龙  集贤县林草局局长

贾继仁  集贤县住建局局长

刘晓强  集贤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孙铁铭  集贤县税务局局长

王  蕾  集贤县电业局经理

周阳春  集贤县人民银行行长

朱海峰  集贤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

李东生  集贤县农机总站站长

胡国强  福利镇镇长

任栋煜  集贤镇镇长

李在文  升昌镇镇长

王正坤  丰乐镇镇长

关山越  太平镇镇长

徐  鑫  兴安乡乡长

杨志文  腰屯乡乡长

赵鹏飞  永安乡乡长

孙晓光  笔架山农场经理

赵英磊  集硕公司经理

邱清海  良种场场长

许立军  果树场场长

吴  迪  种畜场场长

集贤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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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