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论述精神,确保雷雨季我县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全县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现将《2024年集贤县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集贤县气象局、集贤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集贤县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雷雨季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政府赋予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预防雷电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防雷安全检查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集贤县防雷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远鑫县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李海生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春利县气象局副局长
成 员:吴松县气象局行政执法员
魏子光县气象局行政执法员
汤金龙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本县防雷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办公室联系人:王春利,联系电话:18704695298。
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防雷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县气象局和应急管理局在执法人员中各随机抽取2人和1人组成,组长由县气象局执法人员担任。
三、检查范围
本次防雷安全检查的范围是:全县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详见附件1。
四、检查和内容流程
(一)防雷安全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表》(附件2)所列检查内容照单检查。
(二)检查流程
1.县气象局和应急管理局联合发文开展检查,并报县司法局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2.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被检单位,并上网公示。
3.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时必须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和照相机,对防雷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所检查项目情况拍照、存档,确保各项检查内容有佐证。
4.检查过程中必须由被检单位填写《重点防雷单位防雷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附件3)。
5.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执法人员要下发《行政执法检查整改告知单》,一般最晚在15日内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6.安全检查、复查结束后,应在1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市气象局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五、工作步骤
本次防雷安全检查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5月17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全自查(3月26日至3月31日)
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做好安全检查各项准备。各被检单位对照《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表》(附件2)所列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安全检查(4月1日至4月30日)
分2次对易燃易爆场所开展随机检查。其中,4月1日确定第一次随机检查的人员名单和50%随机被检单位名单,4月16日起对其余50%被检单位开展检查,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
(三)总结上报(5月6日至5月17日)
防雷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执法方案、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整改情况、行政执法回执单复印件及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市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认真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防雷重点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检查标准,深入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督查,抓好整改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同时,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到我县行政区域开展防雷检测的单位,要向被检查单位提供已向黑龙江省气象局报告的检测项目清单、对无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安全检测工作或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防雷安全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进一步处理,确保安全。
附件:1.集贤县防雷安全监管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品生产企业信息名录
集气发〔2024〕2号附件1 集贤县防雷安全监管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品生产企业信息名录
2.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表
集气发〔2024〕2号附件2: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项目表
3.重点防雷单位防雷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
集气发〔2024〕2号附件3:重点防雷单位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