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县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河湖“清四乱”的部署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根据我县河道实际情况,禁种范围包括:河流、湖泊、排干、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范围内。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作物)。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一切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现正值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各相关单位、乡镇、村屯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禁种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即日起,各级河湖长、水务局及相关单位加强河道巡查力度,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469-2611217
集贤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集贤县水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