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岭东区委政法委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岭东区委政法委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执法监督中违规干预个案处理,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擅自发表定性意见的;
6.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7.其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整治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或为律师介绍案件谋取利益的;
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为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督办处理等提供庇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三)整治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
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
4.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6.对交办、转办、批办的信访案(事)件督促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四)整治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
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
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
6.发文开会上下一般粗,个别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只提原则要求、不抓具体落实,督导检查重“迹”不重“绩”、重说不重做;
7.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五)创新创优工作提升不够问题
1.思想保守,思维模式僵化,习惯于成规惯例,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推动区委政法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不大;
2.工作标准不高,读不透上级政策,抓落实招法不多不实,工作平推,满足于“不出事”“不出错”;
3.站排头、创一流意识不强,格局不高、视野不阔,争先动力不强,对基层实践创新创造重视、发掘、推广不够,对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学不深、做不实,跻身全国、全省先进行列的工作不多;
4.攻坚克难能力不足,工作重点不突出、打不开局面,复杂矛盾“推脱绕”,识变应变求变办法不多;
5.其他创新创优工作提升不够问题。
(六)整治推动政法工作本领不强的问题
1.对政法理论、业务知识学习重视不够,用党的创新理论科学谋划、系统推动工作开展的能力不足;
2.工作站位不高、全局观念不强,把本职本岗工作纳入全区政法工作大局中思考摆布能力不强;
3.统筹推进工作的能力不够,抓工作畸轻畸重,顾此失彼,有时缺乏条理性,眉毛胡子一把抓;
4.工作精气神不高。对分管工作、本职本岗工作放松懈怠,消极被动,敷衍了事,不催不动,得过且过。
(七)整治针对政法单位执法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
1.推动政法委“协管”干部机制不够健全,协而不管、管而不力;
2.落实政法委协助纪委监委“协查”机制不够有力,纪律作风监督巡查不够到位;
3.执法监督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存在问题,工作缺乏创新。
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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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