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县已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日23:00时起,严格控制县内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二、自2020年2月2日23:00时起,县内中心城区和各乡镇街道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主要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三、城区各居民小区的进出只保留正门主通道,侧后门通道全部关闭,各村屯的进出只保留村内主路,其余通村路全部关闭,但要保证如遇突发事件时,消防、救援等应急车辆可安全顺畅通行。
四、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严加管控;对参与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允许通行。
五、因突发重大疾病需看病就医或其他重要事由,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六、县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开车、不串门、不聚集。
七、城区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所在社区,积极主动协助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支持、不配合的物业公司,取消其经营资格。
八、对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严肃追究责任。
九、未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职人员,在没有接到单位明确通知的情况下,不得出入办公场所。
十、县内人员、车辆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友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