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1:集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附件2:集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信息统计表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政策公告栏
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集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5/11/06 1.0w 阅读 36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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