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方式,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粮食领域营商环境,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杜绝过度执法、任性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完成粮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集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集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2月10日
政策公告栏
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集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四张清单”事项的公示
2026/02/10 1.3w 阅读 36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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