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之规定,现将《双鸭山集贤县兴安乡“12·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附件:双鸭山集贤县兴安乡“12·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集贤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政策公告栏
关于对《双鸭山集贤县兴安乡“12·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6/03/27 1.8w 阅读 17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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