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草原实际情况,现发布我县草原禁牧公告。
一、禁牧区及禁牧时间
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要求,集贤县境内保护区草原全部实行禁牧制度,禁牧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牧区内禁止牛、马、羊、驴、骡、猪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三、加强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草原禁牧的巡护、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放牧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偷牧及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举报电话:0469-4676891
集贤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