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2020年度《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规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发放程序、规范经营秩序和摊点安全条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过程安全,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安全的经营环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经审核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业户发放《许可证》。
2、取得《许可证》的业户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
3、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受理《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4、原则上有经营经验的业户优先办理。
5、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工作。
二、申办《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销售业户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持经营者本人身份证(两人)复印件两张和近期四张一寸彩色照片。
4、具备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库房、摊点。
三、申办程序
1、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2日—12月20日
2、申请:申请人到岭东区应急管理局领取申请表或登录http://zwfw.shuangyashan.gov.cn/获取申请表。
3、安全培训:经营者填写申请表后,必须本人参加由市应急局组织的安全培训班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颁发培训证书,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发证: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其他相关材料齐全,由区应急局统一受理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四、相关管理规定
1、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2、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0箱。
3、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报废、非法生产、违禁品种烟花爆竹产品。
4、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不准随意更改批准经营地址。
5、自觉遵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烟花爆竹经营的有关规定。如有违法违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比例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零售网点设置及布局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本着严格控制总量,确保经营安全,方便群众购买的原则。根据我区的购买力的分布情况,在辖区内设置惠民新城1个、博爱园3个、东湖小区1个、双桦1个、青山1个、长胜乡村屯1个共8个零售经营摊点。
2、临时搭建的棚(摊位)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上方有防雨雪措施,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办理地点:岭东区博爱园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469-4025971 手机:18004697805、18004697819
双鸭山市岭东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