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寒葱沟水库管理范围和 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2019/12/28 1.6w 阅读 66 点赞



长胜乡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安邦河、岭东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现将我区境内的寒葱沟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进行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禁止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三)禁止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

(四)禁止在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三、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禁止在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

(二)禁止在水库库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三)禁止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寒葱沟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平面图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寒葱沟水库划界有节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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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