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
为切实落实以城镇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公布如下:
一、落实社区疫情防控责任
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四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社区包楼、包片、包户),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二、严格管控社区人员进出
对辖区内小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进出,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备案登记,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正常上班、生病就医等原因外,社区居民不外出、少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本小区居民每户(居家隔离厨卫)每两天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小区车库进出口要安排专人值守。发生疫情的小区,要按规定及时实施特别管控措施。
三、加强社区疫情排查管理
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重点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有外省居住史、旅行史人员一律居家医学观察48小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手段,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的人员,确保追踪到位,实施医学观察,发挥社区干部、基层医务人员队伍的合力,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
发动社区网格员、医护人员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四、严禁社区居民聚集活动
禁止聚会聚餐,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的疫情传播。辖区各项室内文化娱乐、运动健身等设施、场所一律暂时关闭,社区协助政府监督落实相关措施。
五、加强环境治理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引导推进社区各个家庭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农贸经营场所的环境治理。社区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人员工作中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自我保护。推行网上办,尽力做到办事不见面,必须到现场办的,实行预约办、加快办。
六、帮扶困难家庭人员和有慢性病疾病居民
对辖区因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生产生活问题的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对于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社区居民,要重点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交叉感染的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宣传教育
要通过“一封信”、横幅、标语、图版、公开栏、微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八、及时报送信息
社区每天按要求实时报送疫情信息,无病例零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社区居民要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和行动轨迹。
九、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对疫情期间拒不服从管理、妨害管理执行或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假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不落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奖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