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现就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出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加强全区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12日0时起,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感冒的药品(包括说明书里涉及的内容)。请有发热、咳嗽、感冒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医院就诊。特此通告。
岭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