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双纪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以及区委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岭东区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对象的责任
紧盯乡、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负的责任开展监督检查:①对疫情防控、企业开复工防控所负的责任;②区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所负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③驻区单位及区属企业所负的企业主体责任;④物资保障组、医疗救助和专家组、疫情防控组、交通运输组、社会稳定组、协调督导组等9个疫情防控工作组和企业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和备春耕、全区党员干部下沉一线所负的责任;⑤区疫情防控领导包保组所负的责任;⑥联防联控责任;⑦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关停管控所负的责任;⑧对养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封闭管理所负的责任;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通行证车辆从事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行为所负的责任。
二、聚焦“八个不”表现进行问责
紧紧围绕“八个不”开展问责工作。①不在岗:领导干部不在防控第一线的;②不在状态:不干工作、不抓重点的;③不研究: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不深入研究的;④不落实: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⑤不担当:遇到困难、矛盾绕着走,遇到职责交叉的推诿扯皮,工作拿不起来,担子担不起来的;⑥不尽责:该负的责任没有担负起来的;⑦不细不实:工作跑粗漂浮,没有抓细、抓实、抓落地的;⑧不见效:工作不见起色、没有成效的。此外,对不守规矩,政治意识淡薄,不按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开展工作的;不听指挥,调动不了,摆布不到位的也要进行问责。除上诉内容外,具体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把科级干部作为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对象,监督检查向基层延伸,达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违法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行为岭东区纪委监委将依纪依法惩处。
附件:区纪委监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内容
中共岭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鸭山市岭东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22日
岭东区纪委监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内容
1.不在岗:重点看区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防控一线,重点岗位是否执行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不在状态:重点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在状态,不干活,不抓重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3.不研究:重点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研究工作,不研究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的问题;
4.不落实:重点查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会议精神情况,是否存在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问题;
5.不担当:重点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遇到困难绕着走,遇到矛盾绕着走,遇到职责交叉的推诿扯皮,遇到硬不敢碰硬,工作拿不起来,担子担不起来的问题;
6.不尽责:重点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尽责,该负的责任不负责问题;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情况、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情况;
7.不实不细:重点查看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是否严谨细致,对人口动态管理、排查登记等防控措施落实中是否存在应付了事、马马虎虎;重点查看物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挪用救援款物等问题;
8.不见效: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防控部署不到位、防控措施没有落实落细、防控效果不好,导致疫情蔓延的问题;
9.不守规矩:重点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政治意识弱,不按照中央、省、市、区委要求部署工作的问题;
10.不听指挥:重点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听指挥,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不注意言行举止,调动不了摆布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