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当前,我市森林草原火灾处于高发期,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3号),全面强化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管理,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3号)规定,清明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市民野外现场祭扫活动,倡导文明祭祀,开展网络祭祀、微信祭祀、居家祭祀等。
二、规范用火行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十字路口、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风景区等所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扫活动;
(二)严禁在林区、草原、田地等野外区域上坟、烧香、烧纸、点燃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农田、林缘地带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等“烧荒”行为;
(四)严禁在野外野炊、生火;
(五)严禁在林地、田地及柴草堆垛附近吸烟;
(六)严禁随意向室外倾倒火焰未熄灭的炉灰;
(七)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主动上交火种。
三、从严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凡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焚烧祭品的,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非公职人员及企业人员一律从重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引起森林草原火警、火灾造成损失的,一律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启动事故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四、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要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大力提倡网络祭祀、微信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五、清明节期间,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林单位要在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区域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做到逐人检查、逐车检查,凡是发现带有火种和祭祀物品的,一律没收,属于公职人员的,通报其单位;非公职人员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承诺。
六、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要全员上岗,深入一线督战;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发现火情迅速出击,确保不酿成大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警火情,要立即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举报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