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位居民:
为加快岭东区棚户区搬迁安置工作的进程,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经公安、街道办事处、社区对无人居住的房屋进行核查,现有部分房屋联系不到产权人及使用人,现请全区所有无人居住的平房产权人或使用人于2020年6月14日前到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登记,并到双鸭山市岭东区棚户改造办公室申请办理安置手续,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安置手续的居民,每户还可享受10平方米的奖励政策,逾期不到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登记的,将视为无主房屋,由拆扒单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岭东区域内已经安置上楼的房屋未进行拆除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搬离原住宅,并到双鸭山市岭东区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办理拆扒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有关单位依法强制予以拆除,并追究其非法占用的法律责任,由此导致已安置楼户后期无法办理房照等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岭东区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