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岭东区棚改搬迁安置工作,按照区委要求,区内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社区(村屯)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名下拥有棚改动迁范围内平房者,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区委将严格兑现奖惩,记入年度考核内容,逾期未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的将被严肃问责。
区委号召辖区内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社区(村屯)干部要站在全区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主动围绕大局、服务大局、支持大局,主动担当、率先垂范,在宣传政策上带头、在做思想动员上带头、在签订拆迁协议上带头、在搬迁拆迁上带头,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不作背后的始作俑者,不带头阻挠、拒绝和指使,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服务好、落实好、贯彻好。
岭东区纪委监委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