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岭东区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公告

2022/04/06 4.0k 阅读 125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小麦、水稻、高粱、 薯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 林下植物、秸秆打包回收残余物。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 15 日,无窗口期,全区范围“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社区、村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

四、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处以 500-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禁烧期间火点较多,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社区、村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五、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区政府设立火点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岭东生态环境局24小时举报热线固定电话:4385737手机:1333933010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