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岭东区立新村和集贤县和平村、兴四村、兴业村不同程度存在将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废弃菌袋等随意堆存在河边、沟渠、自然坑塘等问题。
一、整改目标:完成固体废物清运,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农民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整改措施:1.对堆存在河边的生活垃圾及畜禽粪污进行清理,定期收集居民散扔垃圾。
2.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废弃菌袋等固体废物。
3.加强对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教育,逐步引导广大农民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因乱排乱放对环境的影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岭东区长胜乡在东风村、宏强村、团山村、立新村分别建设畜禽粪污收集池,完成了立新村的河边垃圾清理及村内垃圾清理,制度了长效工作机制,开展了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完成,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2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4385737
九、受理地址:岭东区博爱园高层办公区岭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