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湿地、草原资源分布与数据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岭东区湿地、草原资源数据更新为2021年度国土变更草原、湿地数据。区农牧林水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部门、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湿地、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草原生态功能,保障湿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