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双鸭山市乾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之规定,现将《双鸭山市乾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附件:
双鸭山市乾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双鸭山市岭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关于对《双鸭山市乾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之规定,现将《双鸭山市乾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附件:
双鸭山市乾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双鸭山市岭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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