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东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内容的批复》(双东政发〔2024〕8号)文件规定,现将岭东区人民政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示,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东北抗日联军战迹地纪念碑
地址:位于岭东区二站经营所西沟小砬子山
保护级别:县(区)级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为纪念碑及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纪念碑为中心,东41米,南13.9米,西3.7米,北 13.2米为界。
二、抗联烈士纪念碑
地址:位于岭东区二站经营所鸭嘴石对面
保护级别:县(区)级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为纪念碑及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以纪念碑为中心,东19米,南13.5米,西8.2米,北12米为界。
三、保护管理单位
保护单位: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相关要求
1. 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
- 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 进行与纪念烈士无关的工程建设;
- 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 从事其他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3. 违反本公示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联系地址:岭东区博爱园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469-4381555
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