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0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本辖区内友谊农场(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分公司农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已编制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请遵照实施。
附件:《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红兴隆分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doc.doc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