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2024/02/20 3.8k 阅读 326 点赞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友市监罚送告〔2024〕4号

友谊县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友市监处罚〔2024〕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2019、2020、2021、2022年度未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同时拨打你单位登记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了查询,你单位未缴纳过税款。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友谊县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友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69-2684043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0日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友市监罚送告〔2024〕5号

友谊县鑫祥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友市监处罚〔2024〕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2019、2020、2021、2022年度未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同时拨打你单位登记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了查询,你单位未缴纳过税款。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友谊县鑫祥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友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69-2684043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0日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友市监罚送告〔2024〕6号

友谊县德宇蓝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友市监处罚〔2024〕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2019、2020、2021、2022年度未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同时拨打你单位登记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了查询,你单位未缴纳过税款。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友谊县德宇蓝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友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69-2684043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