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日,你单位取得了位于第一管理区区直蔬菜瓜果交易市场工程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经核查,现因存在如下情形:2009年,黑龙江友谊兴隆瓜类专业合作社分别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位于第一管理区区直晒场及农产品流通市场工程项目,批复文号:友政土拨字[2009]第7号、友政土租字[2009]第4号,划拨决定书编号:200907号、租赁合同编号[2009]第2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1年,在未收回、注销黑龙江友谊兴隆瓜类专业合作社上述土地证的前提条件下,又将上述宗地划拨给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批复文号:友政土拨字[2011]第38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2393002011A00544。存在同一宗地重复审批的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撤销2011年重复批给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将批复文号:友政土拨字[2011]第38号的用地批复及电子监管号:2393002011A00544的划拨决定书予以作废。
你单位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或到本机关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友谊县人民政府将向你单位下达正式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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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