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现将双鸭山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名称:友谊县革命烈士陵园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友谊县挹娄大街西侧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友谊县革命烈士陵园总占地面积为35824.4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地点为界,东西侧向外延伸2米。东至(7-62连线)为界;南至(62-66连线)为界;西至(66-109连线)为界;北至(6-7连线)为界。
保护内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以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附件:宗地图

友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吴昊,联系方式:18714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