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原定于2021年8月18日至8月20日的小学适龄儿童招生报名工作,现延期至2021年8月23日至8月25日开展此项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友谊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友谊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18日
友谊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办事不求人”要求,在全县中小学落实好“四零承诺”(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使2021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上学不求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友谊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友谊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及学校实有学位,为每所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招生数和班级数,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二、招生办法及学区划分
友谊镇内两所初中招生按照学生人数、性别比例等条件平均分配的原则。友谊镇内两所小学招生采取划分学区、登记入学的原则。友谊县第一小学学区范围为铁路以北、西二路以东、步行街以南;友谊县第二小学学区范围为步行街以北、西二路以东(含十四委和老县医院家属楼);西二路以西的非学区、住宿生、乡镇或外地户籍等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登记报名,采取自愿选择(满足招生数)和随机抽签(超出招生数)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准一年级适龄儿童免试登记入学。友谊镇内两所小学新一年招生数按照当年报名人数按本方案平均分配。
红兴隆局直两所小学招生采取就近入学的原则,兼顾学校实际学位数,第一类具有红兴隆地区常住户口,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监护人一致;第二类为监护人在局直有住宅房产证的,采取自愿选择(满足招生数)或随机抽签(超出招生数)确定就读学校。红兴隆局直两所初中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意愿,友谊县第三中学和友谊县第四中学按照4:3比例招生,若学生意愿与招生比例不均衡,超出学位学生采取随机抽签分校。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安排和接收未满6周岁法定入学年限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
(三)适龄残疾儿童可向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或照顾其在友谊县域内普通学校报名入学随班就读。
(四)现役军人子女就学、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就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受与我县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小学招生一次性报名,逾期不补)。
8月23日到8月25日。
(二)报名办法及所需材料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到学区所在的学校报名,不得跨学区报名。报名的适龄儿童需与提供房产证明的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1)当然监护人(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向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若符合本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数,所有报名学生随机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2)若学区内当然监护人(父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人数,招收随顺位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并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若学区内当然监护人(父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人数但加上随顺位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并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所有随顺位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适龄儿童随机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3)仅限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他关系不予考虑。
(4)其他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入学学校。
报名所需材料: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房产证被抵押的,出具房屋抵押合同或借款合同,并附带相关的辅助证明)。
2.非学区、住宿生、乡镇、友谊镇内租住房屋或外地户籍等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登记报名,采取自愿选择(满足招生数)或随机抽签(超出招生数)确定就读学校。
报名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无房产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3.逾期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备案,9月份根据学校招生数确定就读学校。
4.对于中小学校教师子女可选择父母工作学校;二孩家庭子女可选择一孩就读学校(小学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友谊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丽伟 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副组长:吕学文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成 员:崔慎和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邓 虹 县政协科教文卫专委会主任
宋元凯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姚振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玉海 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大队长
冯 闯 友谊镇副镇长
韩 寒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孙振祥 红兴隆局直派出所所长
县教育和体育局是实施“四零承诺”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友谊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检查、指导学校实施招生工作;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不动产部门、社区沟通;负责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确保本县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并查处、答复。县公安部门指导辖区户籍管理部门严把户口签入关,配合校验户口,对疑似“假户口”“假产权”的,核实问题并进行处理。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配合校验不动产登记信息,对提供的学生监护人产权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单元编码、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坐落地址、购买合同签订时间)进行校验确认,协助开具报名相关证明。社区负责核对本社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开具证明。学校是“四零承诺”的实施主体,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招生前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政策解读及家长接待工作,并通过广播、学校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深入社区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招生时间、地点及所需报名材料等,并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及时公布招生政策。耐心做好对群众的答疑解惑工作,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入学,严禁组织招生考试“掐尖”录取。
(四)对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要严格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阳光”编班,抽签编班后一律不允许串动。要做到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分班结果全公开。
(五)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安排工作人员和家长沟通联系,了解未报到原因,如因病(事)假原因不能现场抽签一律由工作人员或家长代替抽签。
(六)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及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