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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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

2024/10/31 1.1k 阅读 546 点赞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4]64号)文件要求,集贤县开展集贤县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调整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集贤县自然资源局举行集贤县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调整成果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集贤县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调整成果。
    二、听证时间:暂定2024年12月01日,如遇变化另行通知。
    三、听证地点: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如遇变化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集贤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包括集贤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企业、各乡(镇)政府代表、村民代表等。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真实意见,根据集贤县实际情况,对本次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成果提出建议。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30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报名。
    七、联系人:黄利新
    八、联系电话:13846976778
    特此公告。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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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