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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务公开审核
- 发文日期:1670358179000
- 名称:关于《双鸭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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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双鸭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5号)文件,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这一改革目的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按照省局要求,今年2月份我们就开始调研、测算、起草,初稿形成后,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面向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以及公众征求了意见,均已达成一致,形成了目前的讨论稿,已报省医保局审核通过,并已经通过合法性审核。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由八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保障原则、主要目的、任务目标等,确定了要全面做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
第二部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明确享受待遇人员类别,具有本市户籍,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部分资助参保。确定了分类资助原则,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60%定额资助。
第四部分待遇标准。对封顶线、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比例等政策进行了详细设定,明确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分别设定封顶线为7万、5万、4万;报销比例为100%、75%、65%。
第五部分基金筹集管理。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渠道、收支管理、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建立市级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市、县分账管理、对基金缺口两级分担。
第六部分经办管理和服务。明确了基金监管、结算服务、给付流程、重点检测对象等重点。对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探索完善救助对象费用直接结算方式。推动市域内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
第七部分组织保障。细化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八部分附则。相关部门可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能力等,动态调整政策。?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省医保局要求,全省各地市均需在2022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出台后于2023年1月1日起各地市统一正式启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