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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24/05/05 1.3w 阅读 519 点赞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农厅规〔2023〕6号)集贤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的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5日至5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致电、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殿元。
    联系电话:0469-2611157。
    电子邮箱:jxxjgzz@163.com。


                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农厅规〔2023〕6号)和中共集贤县委办公室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工作方案》(集办发〔2021〕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要求,按照权责明晰、分类管理,公开透明、注重效能原则,压实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目标任务
    到2024年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摸底,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权属明晰、管理责任明确,基本建立起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资产分类
    (一)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融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资金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建筑物、设施设备、货币资产、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办公管理、道路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工程设施、电力设施、环境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太阳能照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以及用于教育、安全、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含监测户)发展或提高生活品质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通过财政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的“雨露计划”、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庭院经济奖补等不纳入扶贫资产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资产评估
    (一)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此次扶贫项目资产移交过程中涉及到的需要进行评估的扶贫项目资产。具体包括已经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评估的和将要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评估的扶贫项目资产。
    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原则上要进行评估。对扶贫项目资产当年建成已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移交手续健全、价值无异议的,可不再进行评估;对新购买且有原始发票以及新建成的需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按原始发票加运输安装计入固定资产,可不进行评估;对不需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管理运营和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无需评估。
    (二)评估方式。确权登记结束后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已确权资产开展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确定资产现值。不符合确权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权属纠纷尚未解决、报废等)评估由资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对确权到村集体的帮扶项目资产,村集体及所有权人认为有必要的,由乡(镇)政府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县乡政府出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集体资产的评估结果,需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据此进行移交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账目处理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三)评估时限。对于已经完成移交但未进行评估的扶贫项目资产,要按照上述评估要求进行补充评估,并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对已评估且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但评估资料和手续不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列出清单,由县农业农村局协调相关部门补齐资料和手续。一般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在评估工作完成后十日内形成评估报告,较为复杂的资产项目,经乡(镇)政府批准可延期,但延时不可超过二十日。
    四、资产移交
    (一)规范移交手续
    1、对已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县级扶贫项目资产明细表,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接收扶贫项目资产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移交时要填制扶贫项目资产交接单,交接单包括建设单位(即交付单位)、接收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扶贫项目资产类别、单位、数量、投入资金、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时间、评估净值、移交时间,由移交方、接收方、监交方三方签字盖章。接收方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交方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对由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进行监交,对情况复杂的、必要的可由县政府进行监交。
    (二)明确资产权属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登记入账,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跨乡(镇)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原则上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性资产确权登记,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集体资产进行确权和管理。对到户类资产,原则上不用确权和移交,由农户自行管理。
    (三)进行登记公示
    经过评估的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后,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由各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造册,界定所有权主体,并在扶贫项目资产拥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资产名称、项目实际投入、购建年度、资产原值、资产评估价值、坐落位置、建设单位、资产状态、资产类别、所有权归属及占比等。
    五、后续管理
    乡(镇)政府对区域内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行业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责任清单。
    (一)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扶贫资产按程序移交时,对部分扶贫资产移交后仍需建设方或移交方继续配合管理和运营的,在移交时应书面明确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以提高项目运行的效率;完成移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移交后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运营、收益分配职责,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自主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经营。实行直接经营的,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权利和责任,确定经营目标、监管机制和收益分配,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和承包、租赁价格、期限等,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归集体所有,要及时入账核算。实行投资入股的,要通过参与制定所投资入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确定相应的职责权利,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各乡(镇)、村集体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按照行业部门后续管理责任清单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的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二)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分配方案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分配方案需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批准等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集体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维护、村集体公益事业等方面。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乡(镇)政府核准、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备案等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四)建立后续管理台账。省、市两级将以2021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数据,作为省、市扶贫项目资产电子台账,今后按实际变化情况对上述时间节点台账进行更新,2024年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乡村两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建立和登记工作。已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全部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
    1.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际金额、资产名称、购建年度、资产原值、资产评估净值、坐落地、建设单位、资产状态、所有权归属及占比、移交时间、管护运营单位及责任人、监管单位等信息。
    2.台账类别。分为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台账两类。
    (五)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档案。按照“一项资产一个档案”原则,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资产移交、资产确权、后续管理责任清单、后续管理制度、运营管护规范、收益分配机制、资产处置以及与之相关材料。扶贫项目资产档案管理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扶贫项目资产跟踪监测和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及时对扶贫项目资产存在闲置、收益率低、经营不景气以及发现的相关问题,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视而不管、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行。

    附件:1、县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3、扶贫资产移交清单






附件1
                         集贤县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春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谭金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盛天舒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王文龙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季森 县财政局局长
              胡国强 福利镇镇长
              任栋煜 集贤镇镇长
              李在文 升昌镇镇长
              王正坤 丰乐镇镇长
              关山越 太平镇镇长
              徐  鑫 兴安乡乡长
              赵鹏飞 永安乡乡长
              杨志文 腰屯乡乡长
              张志军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王殿元 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县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谭金龙同志兼任。
    工作领导小组若职务发生变化,由继任者接替前任在工作领导小组内职务,不再另行文。

附件2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模板(1)附件3扶贫资产移交清单(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